武汉女子01年花110万买房,政府12年后拆迁,国家:愿意赔1500万
来源:小陈讲史     时间:2023-07-28 20:14:13

拆迁,相信大家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儿。不少人巴不得自个儿家房子拆迁之后,得到一大笔的拆迁款,但武汉一女子的房子,拆迁赔付1500万却不乐意了,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?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拆迁由来

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,建设城市规划所带来的拆迁是必然的。一方面,拆迁住户要搬离原先居住的地方,另一方面,拆迁住户也会得到一笔不菲的拆迁赔款。所以平常开玩笑说,谁谁谁是拆迁户,那我们就知道他家里一定很有钱。若是我们能有机会得到一笔拆迁款,那一定很开心。但武汉的李女士却不这么认为,这是为什么呢?

在2001年的时候,李女士在武汉香江新村,购买下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,这间房足足有287平,可以说空间完全是不小的了。而且由于当年房价远比现在低,所以当时李女士购买这套房子,只花费了110万元。要是放现在,那可连这间房的一半都买不到。

而且这间房的位置也是极为不错的,该房正好是位于武汉市繁华的商业都市圈,也就是现在武汉地铁六号线的三眼桥站那里,那个地方人流密集,商铺林立,是一个十分不错的地段。确实如李女士所想,这个地段相当不错,李女士把这间房子租给了银行,每年租金更是有63万元,李女士一家也因为这间房子过得十分滋润。

然而,就在2013年,李女士却听说她的房子所在的一段地带,将要面临着拆迁。那么这么好的一个地段,为什么要拆迁呢?主要是因为市区通行的压力实在太大了,为了缓解交通压力,修建地铁是必然的。但地铁可不同于日常修路,这可是一项大工程,会涉及到地铁沿线各楼房的拆迁问题。

对于许多人来说,能得到一笔大额的拆迁款,那搬离原先居住的房子,也不是不能接受。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接受的,而这些人,我们一般称之为钉子户。当然,钉子户是完全可以,选择拒绝拆迁的,政府也不能强制进行拆迁。

大家可不要被电视剧里的情节给误导了,像电视里,恐吓威胁钉子户,强行对居住房屋进行拆迁的行为是不会在这里发生的。钉子户如果不愿意进行搬迁,政府除了好言相劝之外,也会提高拆迁赔款,因为有的人也就是想再多要一点钱,这点嘛,大家也都能理解。

但如果真的碰到态度坚决的钉子户,他们就是不愿意搬,那政府也就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了,只能绕过钉子户,另寻他路。若是实在不行,政府便要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强制拆迁了。那么李女士的这间房子究竟该怎么办呢?难道说真的要被强制拆除了。

协商无果

2013年,武汉地铁四号线项目的负责人,就遇到了一个钉子户,这个钉子户就是李女士,无论政府再怎么说,李女士就是不答应拆迁。据了解,政府和李女士进行了多次协商,却都没有得到结果,而这主要的问题,说简单也简单,说难也难,因为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拆迁款赔付金额上。

武汉市政部门对于李女士房产,给出的拆迁补偿款是1500万元,或许,放在现在,会觉得也不是很大的一笔赔款,但这在2013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,但李女士却并不满意这个数字,这可比她原先预期的拆迁款整整少了一半。这下,李女士可不愿意了。虽说,她这间房子是她12年前,花了110万买的房子,但她那时也是狠下心,咬咬牙才买下来的。

况且,现在与以往可不同了,现在的房子升值那么快,政府赔给她3000万元的拆迁款,一点也不为过。现在哪里的房价都很贵,更何况,自己家房子的地理位置还是那么好,所以李女士认为自己,要求3000万的赔偿并不过分。

而政府则认为,李女士的补偿要求实在是高,3000万已经完全超过了预算范围,而且政府所定的拆迁款是符合规范的,并不是为了剥削压榨市民,故意赔付低拆迁款的。双方各执一词,就这样僵持了。

李女士和政府的分歧,主要是在房子的补偿价格,是按照租金收益来计算,还是按照附近地段商铺的成交价格来估算的。那么评估公司究竟是怎么算的呢?评估公司说是:目前,这个路段的房子都面临着拆迁,近三年都已经没有交易了,所以自然不能按照房价来估算拆迁款,而是应该按照李女士家的租金算。

一年租金60万的话,商铺剩余使用年限还有25年,最后得出的赔偿款就是1508万。按这样来说,政府给出的赔偿款也算合理。但李女士却不这样认为,她说自家商铺的产权不是40年,而是70年,剩余的使用年限也不应该是25年,而是55年。

但评估公司解释说,商铺的产权都是40年,李女士家的商铺产权是70年的话,那肯定是房管局弄错了,因为70年是住宅的产权年限,商铺和住宅房屋的产权年限并不一样。李女士并不相信这家公司的评估结果,于是自己又重新找了一家。果然,新找的这家评估公司,他们的的评估结果是2600万,加上其他补偿,应该能到3000万,这符合李女士的心理预期。

李女士本以为自己可以如愿以偿的得到赔偿款了,但她万万没有想到,政府并不认可这家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,并且告诉李女士,她私自找的这家评估公司,进行评估不合规定的,政府也不会接受这次评估的结果。正常来讲,评估公司都是全体业主投票选出来的,李女士自己单独找评估公司,并不符合规定。

单一提到评估公司这件事,李女士更为气愤,因为当初选评估公司投票的时候,她根本不在现场,并没有参与评估公司的投选。这是为什么呢?作为房产拥有者,李女士是有权参与评估公司的投选的,但她为什么没参与呢?难道是通知漏掉她了?还是有人暗箱操作了?

原来,投选评估公司这件事,政府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挨家挨户的进行通知,而是把告示贴在商铺外边的墙上,李某一家并不住在这附近,平常也不会到商铺这边来,所以她并没有看到政府贴出来的告示,等到李女士知道这件事的时候,就已经晚了,因为投票已经结束了。她再怎么做都已经于事无补了。

李女士不认可政府给出的赔偿方案,政府也不想给3000万拆迁款,两方久久没有达成协议。但事情总不能搁置到这里不解决,所以,政府又提出了另一种补偿的方案,也就是将武汉其他地区的一套房子,与李女士的这套房子进行置换,这样大家都不吃亏,一套房子换另一套房子,看起来也挺合适的。

所以原本以为这样,大家就皆大欢喜了。但李女士接连找了好些个商铺,都不是很满意,这些商铺要么是位置很偏,要么就是周围的商业环境不行,总的来说,跟现在的商铺完全不能比。那这李女士就更不能接受了,这如果同意了,那自己赔的更多。拆迁赔偿款谈不妥,商铺置换又没有合适的,事情又再次陷入了僵局。

强制拆迁

对于房屋拆迁,李女士可以等,政府可以拖,但是地铁公司却等不了了。那这下可怎么办呢?要是按现在的情况,一直僵持下去,那么地铁就无法按预期建成,不仅没有办法按时开工,每天的损失也不是能够负担起的,因为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,每天至少损失三十四万。

除此之外,商业区周围的居民对此也很是不满,因为这个路段早早都被封上了,原本这就给他们的出行,造成极大不便,但地铁的修建又迟迟不开工,原本地铁修建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,这样一来,通地铁更是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了。那这怎么能行?所以在大家知道钉子户是李女士一家之后,纷纷对他们一家指指点点。

其实李女士也挺委屈的,因为她并不是自己想当钉子户,而是政府所提出来的方案,自己都不能接受,她总不能牺牲自己的利益,她迟迟不同意拆迁,也只不过是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李女士一直不同意拆迁,但地铁又不能迟迟不施工,那这怎么办呢?

于是政府决定强行进行征收,所以他们给李女士发了一个文件,叫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》,这个文件发给李女士之后,也就是说只要李女士,在文件发出后的20天之内,没有什么异议,那房子就要被强行拆除了。

可这又出岔子了,因为这次和之前投选评估公司一样,政府人员直接把文件贴在了李女士商铺的外墙,还找来社区人员进行拍照留证,但唯独没有告知李女士。也就是说,政府并没有把文件交到李女士手里。所以,李女士在知道这件事之后是十分生气,之前不通知到位也就算了,现在要强拆我的房子也不告诉我。

于是李女士一气之下就把区政府给告上了法庭,表示希望区政府能够撤销这个补偿决定。但法院在完全评估了这起案件之后,准许政府可以先对商铺进行拆迁,之后再与李女士商议拆迁决定的合理性,以及拆迁赔款等相关的纠纷问题。

因为,如果李女士的商铺一直没有办法拆迁,那么地铁工程势必会延期,这无疑会对国家、社会和人民造成较大损失,所以政府决定强行拆迁李女士的商铺。虽然说自己的房子还是被强制拆迁了,但最终的结果,也没有让李女士失望,她赢得了这场官司,因为汉江区政府的工作流程,确实存在问题,影响了拆迁的整件事,并需要对此负主要责任。

法律是公平公正的,不会偏袒任何一方,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,我们要和李女士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,来保护自己。政府也应该规范工作流程,若是图省事,不切实落行,那必然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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